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03月24日 17时59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及《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现就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通知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

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二、地价标准: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地农牧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也不含社会保障费。堆龙德庆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堆龙德庆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详见附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0%:60%。

三、地类修正系数:征收各地类补偿标准修正系数,原则上按照耕地100%、园地100%、林地75%、人工草地80%、一般草地75%、未利用地(荒草地、荒沟、荒滩等)18%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次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