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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直龙寺遗址保护范围划定相关工作通知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01月31日 14时52分

一、 核心区相关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新建(包括临时构筑物)或改扩建任何形式的建筑。

(2)核心区内,确实需要进行文物抢修或加固措施时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性措施;而且必须保持原有街巷道路格局。

(3)核心区内,禁止采石、采砂、砍伐花草树木、草皮等有损于生态环境的一切活动。

(4)核心区内严禁个人私自进行文物挖掘或进行考古研究,文物挖掘和考古挖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且挖掘后所得文物必须登记造册,并交还与国家,而且所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和审批下进行。

(5)核心保护范围内严禁倒放任何种类的垃圾。

(6)核心区内的水系必须维持现状水系,不得任意更改。

(7)核心区内的严禁随意生火,以避免引起火灾。

(8)核心区内的严禁私自随意圈地或增设围栏。

二、缓冲区相关要求

(1)缓冲区范围内,在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前严禁新建(包括临时构筑物)或扩建任何形式的建筑。

(2)缓冲区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石、采砂、砍伐花草树木等有损于生态环境的一切活动。

(3)缓冲区内严禁个人私自文物挖掘或进行考古研究,考古挖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所得文物必须登记造册,并交还与国家,而且所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和审批下进行。

(4)缓冲区范围内的现有农田和草场是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生活依靠,可以按现状延续使用,农田和草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以不影响文化遗产和周边环境为前提下允许从事进行农牧业活动。

(5)缓冲区范围内严禁到放任何种类的垃圾。 缓冲区范围内水系必须维持现状水系,不得任意更改。

(6)缓冲区范围内严禁随意生火,避免引起火灾。

(7)缓冲区内将来土地利用性质转变后进行新建或扩建时,必须保护核心区的视线走廊,并控制建筑高度,新建建筑必须靠两边山体,以便保持视线的通透性。

(8)缓冲区内将来土地利用性质转变后进行新建或扩建时,其建筑风貌、建筑形式、建筑布局、体量、色彩等要与核心区建筑相协调,与现有的建筑村庄布局相协调统一。

(9)缓冲区内严禁私自随意圈地或增设围栏。

三、建控地带相关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只允许具有本地户口的村名 、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核区保护区风貌相协调,此范围内现存的重点文物保护点是核心区建筑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 ,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

(2)其他内容按<《象雄美朵生态旅游产业规划》、《象雄美朵核心区规划规划》、《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波玛村村庄规划(2020-2035)》相关要求执行。

(3)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风貌必须与核心区建筑风貌相互协调,以便形成风貌片区,突出整个区域的地域特色。

四、重点文物保护点的相关要求

重点文物保护点的重要性与核心区一致,重点文物保护点是核心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重点文物保护点周边建筑高度不能超过重点文物保护点建筑高度,并其建风貌与重点文物保护点相协调,其建筑间距保持现有间距不得缩小。

(2)重点文物保护点在维修时不能开挖其建筑核心区,维修及修缮必须在原址原貌的原则下在自然地面以上进行维修修缮。

注明:

由于本次划分区域根据《堆龙德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要求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区域均为限制建设区,为此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之前,严禁在该区域内新建或扩建任何建筑,包括临时设施,土地利用性质的转变均需要上报论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更改,因而以下要求均为在土地改变之前必须履行要求。此次保护区划是根据地表文物现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域划分的,等以后文物研究或考古研究取得成果后可根据取得成果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此外,核心区域缓冲的分界线基本以现状农田的边界作为划分依据,但是遗址南侧一小部分农田经村委会通过后划到核心区范围。



责任编辑:索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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