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执行立案租增设一个立案窗口,从源头增加执行立案力量,为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在执行立案时提供全面、细致的立案服务。二是未雨绸缪,对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当场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于无法当场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审查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三是在执行窗口增设一名执行引导员,对于前来立案的律师及其他当事人进行全程引导,并将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引导至“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对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咨询和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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