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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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 龙 德 庆 区 妇 女 发 展 规 划(2021-2025年)

责任编辑:索曲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前言 0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01

    (一)指导思想 01

    (二)基本原则 01

    (三)总体目标 02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03

    (一)妇女与健康 03

    主要目标 03

    策略措施 04

    (二)妇女与教育 06

    主要目标 06

    策略措施 07

    (三)妇女与经济 09

    主要目标 09

    策略措施 09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2

    主要目标 12

    策略措施 1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4

    主要目标 14

    策略措施 15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7

    主要目标 17

    策略措施 17

    (七)妇女与环境 19

    主要目标 19

    策略措施 19

    (八)妇女与法律 21

    主要目标 21

    策略措施 22

    三、组织实施 25

    四、监测评估 27

    名词解释 01

前  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堆龙德庆区妇女占全区人口的一半左右,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进堆龙德庆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妇女事业。2016年,堆龙德庆区政府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年来,全区女性参与社会 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逐年增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社会保障机制日益完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堆龙德庆区妇女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间的妇女发展不够均衡,男女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农牧区一些地方非婚生殖等陈规陋习不同程度存在,妇女权益保护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妇女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任重道远。

    今后五年,是我们在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堆龙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力推进堆龙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堆龙德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五年我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妇女发展与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3.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融入发挥“西翼”经济引擎作用,加快堆龙城市新区高品质建设,推进堆龙和经开区产城融合,发挥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打造西藏对外开放新高地、现代物流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等建设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4.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5.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6.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保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力落实,男女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和质量、经济地位、参政水平、社会福利水平等持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主人翁地位不断彰显,“半边天”力量充分释放的风采,妇女发展事业成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 到“十四五”末,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30/十万以下,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农牧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3. 普及妇女常见病筛查,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及妇科癌症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力争达到85%以上,提高妇科癌症早诊早治率。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意愿性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和梅毒母婴传播率分别下降到3‰和15/十万以下。

6. 普及健康知识,逐年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产后抑郁的关心治疗水平提升。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4.5%以下。

7.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显著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健康西藏行动(2020—2030年)》,大力推进“健康堆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农牧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成区人民医院“二甲”创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5年均实现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医疗信息化,初步建成“智慧医疗”“智慧康养”体系。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采取公招、引进、城市卫生支援乡村、对口援藏“传、帮、带”等方式,为镇(街道)、村(居)卫生机构培养和输送全科医生,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3. 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藏医药、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各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认真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管理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落实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保障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工作纳入专项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医疗“组团式”援藏优势,提高妇女“两癌”筛查和诊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治疗和救助项目。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中小学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自情选择权,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预防非医外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产后保健水平。

7. 加大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力度。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力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100%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用药及治疗率达到90%以上。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控制传播途径。

8. 全面保障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支持在基层妇儿活动阵地搭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心理咨询服务纳入专项经费。

9.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堆龙德庆区各族妇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大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100%。

4.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5. 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6.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7. 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策略措施: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事业发展全过程,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不断提高各族妇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红色资源、非遗旅游相结合,建成民族团结主题公园,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用好各类红色资源。

2. 推动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建立贯穿教育全过程的性别平等机制,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教育工作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立足区情和学前双语教育实情,加快建设双语教育网络,保障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对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补助政策,提高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4. 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人大附中拉萨学校开工建设,增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承载力,全面消除“大班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切实保障偏远地区女童、农牧区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维护好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满足农牧区和相对偏远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女性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

6. 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加强公办培训实力建设,推动民办培训升级,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层次和水平,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扶持偏远地区妇女、残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7.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深入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8. 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9. 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

10. 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确保流动女童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4. 进一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

5.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预防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7. 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降低妇女相对困难程度。

    8.支持巾帼技能培训基地和女企业家协会。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依规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生育歧视现象。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生育歧视的起诉,加大警戒惩处。

3. 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加大双创对妇女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环境,加强妇女创新、创业、创客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妇女在新型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区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抓好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推介工作,为农牧民特别是脱贫户和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岗位推介服务,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农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

5.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不得以性别、婚姻、怀孕或者生育情况为由,直接或者变相实行差别待遇。

6.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政策制度,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7. 保障农牧区妇女经济收益权。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经济收益权的相关政策,确保农牧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受侵害农牧区妇女维权经济权益的渠道。

8. 提高农村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围绕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农牧区妇女就近就地就业。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规定的各项农牧业补贴。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农牧区妇女返乡留乡创业创新补贴政策,实现多种渠道的就业和创业。

9.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加强互促交流,共谋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女性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能力,引导农牧区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种养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 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4. 按规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区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之“十三五”时期要有所提高。

9.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与战略培养相结合,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3. 加大发展女党员力度,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抓好优秀少数民族妇女和农牧区优秀妇女的入党思想教育,把优秀女性及时吸收到共产党员队伍中,不断提高女党员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妇联干部的合理流动和选拔重用,使妇联真正成为培养优秀女干部的基地,加大妇联部门男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5.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动在非公企业建立妇联组织,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7.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持续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4. 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初步建成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群体倾斜的发展目标。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加强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落实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 确保女性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完善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支持医疗保险工作的积极性,针对参保妇女特别是农牧区妇女做好医疗保险宣传工作。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城乡妇女养老覆盖面,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积极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初步形成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的服务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8. 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 加强农村牧区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区级农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美丽家园幸福人家”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4.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5.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6.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7.全面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地。

    策略措施:

1. 推进新时代家庭教育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美丽家园幸福人家”创建工作,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2.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持续开展“建设法治西藏 巾帼在行动”活动,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前教育、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农牧区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姻自由,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3.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

4.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

5.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升全区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进社区、进家庭。

2. 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3.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争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妇女的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以上。

5.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牧区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6. 有基础有条件的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 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理念深入基层、社区、农牧区、寺院、家庭。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文化服务。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

3. 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和支持边远农牧区和贫困、流动、残疾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5. 持续提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农牧区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牧区妇女健康的危害。

6.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全区“饮水水质净化软化”工程以及楚布寺等9座寺庙供水工程建设,统筹开展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7.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参与以西嘎山造林工程为重点区域的国土绿化和生态治理行动等。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9.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堆龙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堆龙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力度。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处家庭暴力犯罪。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社会化维权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各项权利。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区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加大对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告诫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协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接受庇护期间的人文关怀。健全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支持和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

    6.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推动防范和制止性骚扰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村(居),提高防范和制止性骚扰意识。推动机关、企业、学校、村(居)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8.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入驻法律诉讼服务中心,法院配备响应服务点。落实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从妇联干部、社区干部、社区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进行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

    11.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按照上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自治区和拉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堆龙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部门计划,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四)优化实施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五)保障经费投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农牧区、高海拔相对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地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完善落实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妇女参与。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堆龙德庆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堆龙德庆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堆龙德庆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区直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区统计局报送本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名词解释:

    1. 智慧医疗。通过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逐步达到信息化。

    2. 智慧康养。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

    3. “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 “四个自信”。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 “两个维护”。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 “三个离不开”。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7. “五个认同”。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8. 新兴产业。指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特征的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资源集约等特点,也是促使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根本途径。

    9. 普惠性养老服务。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的、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

    10. 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和家庭环境评估的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进行适度功能改造,消除风险因素,增加适老的设施设备,创造适合老年人身体机能、行动特点、生活习惯的居家环境,对衰老造成的机能下降进行补偿或代偿,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与舒适性,提高晚年生活品质。

    11. 无害化卫生厕所。指的是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

    12. 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一线工作术语,案件接处警分为接警和处警。接警是指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报警,处警是指在接到指令或报警之后前去现场处置以及对报警人或当事人了解情况。统称接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