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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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 龙 德 庆 区 儿 童 发 展 规 划(2021-2025年)

责任编辑:索曲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录

    前言.......................................................................................... 0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01

    (一)指导思想........................................................................01

    (二)基本原则........................................................................ 01

    (三)总体目标.........................................................................02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02

    (一)儿童与健康 ...................................................................02

主要目标................................................................................... 02

策略措施 ...................................................................................03

(二)儿童与教育...................................................................06

主要目标..................................................................................06

策略措施................................................................................. 06

(三)儿童与安全.................................................................09

主要目标................................................................................ 09

策略措施.................................................................................10

(四)儿童与福利............................................................... 12

主要目标................................................................................12

    策略措施 ..............................................................................13

    (五)儿童与家庭............................................................ 16

主要目标 ............................................................................16

策略措施 ...........................................................................17

(六)儿童与环境.......................................................... 19

    主要目标 ..........................................................................19

    策略措施......................................................................... 19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22

    主要目标..........................................................................22

    策略措施......................................................................... 22

    三、组织实施 ................................................................25

    四、监测评估.................................................................27

    名词解释........................................................................ 01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堆龙德庆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发展,积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2017年3月,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堆龙德庆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一系列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更加有效,儿童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但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引起足够重视:城乡之间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力度仍需加大,儿童生存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有效解决堆龙德庆区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任重道远,使命艰巨。

    为进一步明确堆龙德庆区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目标方向,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促进儿童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协调发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拉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堆龙德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思想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促进儿童发展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区党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市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实施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实现新的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市和农牧区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逐年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4. 婴儿死亡率小于等于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等于13‰,地市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降低流动人口中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 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7. 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堆龙德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区人民医院和医共体乃琼街道分院等运行经费。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落实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普及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等出生缺陷。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环境暴露防治等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7. 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营养水平。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校园建设,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孩子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的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每年不少于2次,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执行好现行财政关于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做好保障工作。宣传普及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知识,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9.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堆龙接班人和建设者。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98.5%以上,公办园和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10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2.2%。

3.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以上。

4.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初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

5.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全区各民族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五史”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 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自我“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落实新录用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6. 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实施《堆龙德庆区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牧区、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落实《堆龙德庆区中小学、幼儿园城乡结对交流实施方案》,全方位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及园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藏汉双语教育体系,实施藏汉合校融办。

7.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持续有效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认定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障儿童教育登记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9. 全面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全区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堆龙德庆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

10. 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三)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死亡率基数下降。

2. 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4. 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 校园欺凌事件显著减少。

6. 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7. 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8. 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牧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 建设儿童安全环境。多措并举提升全区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及周边治安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3.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堆龙德庆区专项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口限位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和电子电器用品和儿童安全包装。

4. 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大《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5. 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推进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加大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区级相关责任部门每年至少进行4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 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常态化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完善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校园欺凌不良苗头。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7. 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8. 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及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儿童。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

9. 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全区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堆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 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孤儿、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保障。

4. 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5.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保护权益得到保障。

6. 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7.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扩大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其覆盖率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 初步建成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堆龙德庆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满足儿童基本生活需求。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组织双创企业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将符合政策范围的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按照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中孤儿、弃婴的其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在封顶线内进行全额救助,重残儿童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进行全额救助。对一般救助对象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在封顶线内以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0%进行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政策宣传、避免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

4. 多元化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5.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6.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

7.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

8. 加强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做好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牧区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 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 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区直各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区政府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3.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 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100%的城市社区和 50 %的农牧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 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积极向上、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

3. 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广泛开展“最美家庭”“文明礼仪进万家”“诵经典、传家风、共建美好家园”等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4.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广乃琼街道自喜空间”共享自习室做法,完善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设立堆龙德庆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 重视农牧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切实解决农牧民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学校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关爱在校农牧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积极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4. 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 充分利用援藏资源搭建平台,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初步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形成完善的、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层面,儿童随时随地都可以方便、安全地玩耍和学习。

6. 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95%以上。

8. 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以上。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全区各地各部门出台制度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结合西藏和堆龙特色,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堆龙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堆龙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特别要为农牧区和边远地区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禁止使用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4. 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将儿童参与纳入全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5.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堆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公共空间适人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以堆龙中心公园为重点,在堆龙德庆区民族团结主题公园、滨河体育公园等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6.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实施堆龙新城建设,加快城市综合管廊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实施以西嘎山造林工程为重点区域的国土绿化和生态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城市水系连通工程、堆龙河两岸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滨河市政景观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乡村建设工作。

7.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全区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习惯。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 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进一步落实。

3.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 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

5.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8.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9. 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调研,制定和完善堆龙德庆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政策措施。

2. 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管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堆龙德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入驻法律诉讼服务中心,法院配备响应服务点。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5.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在全区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教育活动、“青春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活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进校园等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活动,并制作推广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动画宣传教育片和一系列“普法”文创产品,有效引导未成年人不断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妇联主席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部门进行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7.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公共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禁止对未成年人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禁止制度。

10.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

11.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按照上级和堆龙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自治区和拉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堆龙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部门计划。

(四)优化实施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察和司法保护,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五)保障经费投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儿童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农牧区、高海拔相对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地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完善落实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堆龙德庆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堆龙德庆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堆龙德庆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堆龙德庆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名词解释:

1. 儿童早期发展。儿童早期发展是指从胎儿期到学龄前期儿童早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能力等发育潜力的全面发展,是儿童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保障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是儿童保健的重要任务。

2. 袋鼠式护理。指早产儿的母(父)亲,以类似袋鼠、无尾熊等有袋动物照顾幼儿的方式,将早产儿直立式地贴在母(父)亲的胸口,提供他(她)所需的温暖及安全感。

3. 儿童环境暴露防治。加大对儿童接触空气、水等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时间、频率、途径、方式等治理,不断降低儿童环境污染暴露风险。

4.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我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精神疾病防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5.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6. 普惠性资源。普惠民生的公共资源,即可以给大众带来利益、实惠的公共资源。

7.三重保障功能。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8.青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挑选熟悉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警务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制定少年警务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培训,提供少年司法及少年警务相关专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