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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汪晓秋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工作实施方案》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

村(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居)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11〕240号)要求,为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居)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小康村居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显著提升,实现乡村生态环境优美,农牧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始终把保护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既立足当前,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把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套索有机结合。

(三)坚持全民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充分发挥人民力量,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更加积极的参与监督,更加自觉的保护环,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四)坚持责任落实。始终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贯穿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和失职追究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创建范围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作为2020年堆龙德庆区“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创建对象。

四、创建基本条件

(一)能够积极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有村(居)规民约;

(二)编制完成符合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居)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群众环保意识较强,社会氛围浓厚;

(三)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属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超载过牧现象,无环境保护相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所属范围内村容整洁,公共设施基本完善,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一定控制;

(五)所属自然村组中,有70%以上达到地(市)级以上生态村(居)建设标准。

五、创建主要目标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居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

(三)地表水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四)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上,做到专人负责,统一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五)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要达100%;

(六)居民用户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七)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八)农药化肥平均使用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九)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十)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十一)林草覆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十二)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创建主要内容

(一)行政村(居)的基本情况(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

(三)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建设标准提出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四)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初审的情况汇报及初审意见(初审情况汇报应包括考核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以及整改落实等内容);

(五)反映创建工作或建设成果的图片资料;

(六)相关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包括:自治区级生态村(居)建设标准提出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完成的相关批准及证明材料。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设施建设,配备适当数量的垃圾桶(池);组建一支卫生保洁队伍,负责定期垃圾收集、存放、转运工作,制定一套卫生保洁制度,切实解决好生活垃圾无人管的问题;

(二)力争全村(居)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生态村(居)指标要求;

(三)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发展绿色食品生产,提高农用地膜综合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养分,增加农副产品品质;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爱绿植绿护绿”活动,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政策,提高绿化覆盖率,提升居容居貌层次。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村(居)创建工作是保障群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生态村(居)创建工作作为提升街道和社区建设,改善乡村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来抓,努力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创建生态村(居)宣传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多角度、多密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生态村(居)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村规民约中加入创建生态村(居)有关工作内容,提高广大居民生态意识,激发居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美化家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强化责任,管理到位。按照创建标准,全面梳理指标体系,继续采取前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措施,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推进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统筹,重点推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线服务指导,一线跟踪检查,一线推进落实,确保生态村(居)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