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取消农电“代管”全面实现“直管”工作方案》(藏发改能源〔2019〕8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进行调整充实,具体如下:
一、堆龙德庆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岩 区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达娃卓玛 区政府副区长
次旦朗杰 区政府副区长
旦巴罗布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开 颜 区发改委主任
许 毅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局长
王 保 峰 区人社局局长
扎 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巴卓玛 区水利局局长
刘 波 区水电气公司总经理
元旦甲措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后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日常工任务。
主 任: 杨 开 颜 区发改委主任
副 主 任: 伊 苏 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 波 区水电气公司总经理
元旦甲措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边巴拉宗 区发改委干部
田 玉 玲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副局长
文 兵 区人社局副局长
潘 文 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次仁多吉 区水电气公司副总经理
张 巧 娟 区供电公司
邹 云 云 区供电公司
三、工作分工
(一)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堆龙德庆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落实堆龙德庆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负责落实农电“代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费用拨付,确保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
2.负责牵头协调衔接市财政局等单位研究落实农电经营亏损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3.依据国有企业产权划转相关规定,指导区农电资产划转工作。
4.积极履行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区人社局
1.在涉及国网堆龙德庆区供电公司接收的农电人员“五险一金”等社保政策方面予以指导,并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2.积极履行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国网堆龙德庆区供电公司
1.按照“十二五”期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已办理的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批复调账。
2.统筹推进“直管”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需调整工作计划的,报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
3.每月23号前向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农电体制工作进展情况。
4.积极履行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