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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汪晓秋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20年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拉萨市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年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我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我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实施春季动物防疫,是减少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搞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于杜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人畜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要求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春季集中免疫于4月中旬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于9月初开始10月底之前结束,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并按照规定免疫程序和要求做到“应免尽免,真苗真打”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档案(证)登记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落实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工作,精心组织辖区内的乡村动物防疫员、驻村工作队及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认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方案;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开展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防疫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指导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应相应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实畜禽免疫。

畜禽免疫工作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继续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免疫密度和质量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蔓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当前,广大养殖户对做好畜禽防疫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个别养殖户,尤其是畜禽散养户对防疫工作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动物防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疫认识,为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养殖户开展动物防疫的认识。未经免疫的畜禽,强制扑杀一律不予补助。

(四)严格标准,确保免疫实效。

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对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注射操作规程、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档案(证)登记、耳标佩带、免疫反应死亡认定等进行技术培训,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操作、统一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区动物防疫资料管理,一是免疫档案(证)实行纸质档案管理,疫苗的入库、领用、发放记录完整;二是村防疫员、养殖场免疫档案(证)记录,登记规范;三是免疫进度表如实准确填写、免疫应急情况及处理结果真实。

(五)强化监管,严格制度落实。

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规模养殖场应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计划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报检及生物安全处理、异地引种审批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实行派驻监督人员监督指导,按规定组织实施计划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养殖场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按政府的决定处置,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及禁用药品、投入品管理制度。对异地引种先审批,引入后按规定隔离观察方可混群饲养。畜禽出栏时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出栏。

(六)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参与。

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主体培育、领域拓展、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结合地方及行业发展实际,按照“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主体多元化”的目标推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探索,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七)强化督查,确保免疫质量。

在春、秋防疫期间,各镇(街道)要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三天一次将防疫工作简报、统计表、免疫反应死亡情况表及免疫反应治疗用药等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在防疫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拉萨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加强免疫,认真分析免疫失败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免疫效果评价机制。

(八)严格考核,兑现防疫补贴。

各镇(街道)在春、秋防疫结束后10日内进行自检自查,区农业农村局在防疫结束15日后,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领导是否到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登记卡填写是否规范等,同时主要以拉萨市免疫抗体效果监测结果为最后依据,对免疫效价未达标的镇(街),将取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补助,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