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达街道办事处羊达社区被征地范围内的村组集体及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监狱整体搬迁项目选址事宜的批复》(拉政函〔2019〕137号)精神,拟在羊达街道羊达社区境内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区域:羊达街道羊达社区境内,规划北环路以北、殡仪馆以东,约150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监狱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根据堆龙德庆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待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后,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五、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六、本公告下发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组织羊达街道办事处及羊达社区对拟征地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