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索曲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直各相关部门:

    《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5月26日三届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精神,为加快推进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彰显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城市消费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用于支持夜间经济招商运营主体开展夜间经济活动。

第二条 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公安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的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夜间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夜间经济发展奖励标准

第三条 夜间经济的界定、经营模式及招商运营主体

(一)夜间经济是指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早上6点所包含的经济文化活动,包括购物、餐饮、旅游、娱乐、学习、影视、休闲等。

(二)夜间经济经营模式及招商运营主体

1.夜间经济经营模式:各类经营商户在道路两侧呈线状分布,长度不小于300米,街宽5至20米的夜市;

2.夜间经济招商运营主体为企业主导型。

第四条 夜间经济发展奖励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奖励

夜间经济招商运营主体完成以下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可申报一次性奖励5万元。辖区内首家夜间经济运营载体持续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食品、疫情等事故的,可申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消防安全等规定;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周边公交站点等公共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配套服务功能较好,同时需保证噪音不打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

2.配套设施。水电气供给、免费WIFI网络、污水收集处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卫生间及保洁等配套设施完善;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3.日常管理。由运营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经营秩序,优化服务质量;积极对外展示宣传,组织和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亮照经营。

4.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套相关设施。

5.外观环境:有标志性标识牌匾及夜景灯光,符合城市市容管理。移动摊车及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干净整洁。

(二)营业时间

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调整经营时间,其中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2:30以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1:30以后,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或发展24小时不打烊店。

(三)发展模

长度不低于300米,街宽5至20米的夜市,入驻商户数量达到30家以上,每入驻10家商户奖励运营主体3万元。

(四)品牌影响及经营业态

1.每吸引一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商户入驻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奖励运营主体2万元。

2.经营业态达到3种的并持续经营5个月以上,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3万元,每增加1种业态并持续经营5个月以上,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3万元。

3.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实现入驻并持续经营5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吸引西藏本地大学生创业入驻并持续经营5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3万元。

(五)解决就业

夜间经济运营载体吸纳西藏籍就业人员比上年末数据增加1-3人的,每人奖励0.4万元;3-5人的,每人奖励0.5万元;5人以上的,每人奖励0.6万元,最高不超20万元。

(六)经营绩效 

申报夜间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运营主体,年营业额应达到100万元。

(七)资金预算

设置夜间经济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夜间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认定及拨付,需待企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由经信局(商务局)初审汇总并报区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方可拨付。

第六条 对提供虚假资料领取奖励资金的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后发布,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