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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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区直各相关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2022年5月9日三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党组会议、2022年5月24日三届区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堆龙德庆区建设成为拉萨城市功能综合承载地和全市综合性产业配套服务中心。依据国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有关规定,结合堆龙德庆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堆龙德庆区投资兴业,实行统一核算,工商、税务注册均在堆龙德庆区内,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关系及GDP统计关系在堆龙德庆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堆龙德庆区现有企业进行再投资或各项升级改造,以及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入驻经营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可在享受本办法所述支持内容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中的优惠政策和国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定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企业全面享受本规定未尽的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涉企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鼓励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制定有关招商引资政策。鼓励相关企业优先入驻工业园区,强化产业集聚效应。

第二章 产业激励

第五条 重点支持现代仓储服务产业,现代物流管理服务产业,供应链产业,其他各类现代服务业,以及为全面推进堆龙德庆区建设成为拉萨城市功能综合承载地和全市综合性产业配套服务中心的重点产业链。激励企业在堆龙德庆区内兴办下列项目:

(一)现代仓储服务产业为主的配套产业链项目,包括各项仓储增值服务产业;

(二)以现代综合物流管理服务产业为主的配套产业链项目,包括现代新兴物流服务产业;

(三)现代供应链产业,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

(四)建材贸易与加工业,以及新兴建材产业;

(五)高原生物、绿色产业、清洁能源、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

(六)藏(医)药为重点的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项目,高原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加工业,特色民族手工业项目;

(七)商贸、信息、旅游、文化等第三产业项目及其他现代新兴产业;

(八)高新技术开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动能产业项目。

第六条 其他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未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第三章 财政扶持措施

第七条 “财政扶持措施”资金由堆龙德庆区级财政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激励、支持堆龙德庆区各产业的发展。

第八条 “财政扶持措施”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局统一监管。

第九条 “财政扶持措施”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堆龙德庆区企业增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企业在堆龙德庆区持续投入,长期经营。激励加快升规纳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安全生产投入。激励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和巩固行业地位。支持制定、实施人才计划,支持吸纳本地大学生就业,落实稳就业、保就业要求,促进人才资源加快聚集。支持企业开展党组织建设,支持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推转型升级。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做大做强、上市,提升产业集聚层次和水平。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激励上市公司在堆龙设立总部或设立全资子机构。支持企业发挥社会责任、价值,激励企业协同资源,带动堆龙产业发展等。

第十条 “财政扶持措施”资金同时支持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平台、工业等各类设计,融资担保、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激励。

第十一条 “财政扶持措施”具体实施由堆龙区人民政府委托经信局,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择优选择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专业信誉、业绩、能力突出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及指标体系,并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第四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 建立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立堆龙德庆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的融资服务机制,支持提供融资信息对接、金融产品保障等服务,充分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大普惠金融支持面,积极落实普惠办法,积极引进融资担保等融资产业发展,推进堆龙德庆区各产业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支持堆龙德庆区企业上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支持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上市,着力支持企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第十五条 堆龙德庆区内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以国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发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支持落实惠企政策

第十六条 抓紧抓实惠企助企政策落实,积极主动对接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地机制,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深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支持提供驻区企业对接、政策解答等服务。

第十七条 堆龙德庆区内各项惠企税收政策以国家、西藏自治区发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十八条 提高堆龙德庆区创新与服务水平。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堆龙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召开企业座谈会、向企业发放联系卡,充分了解掌握堆龙德庆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辟政府与企业的绿色通道,听取企业呼声,解决企业困难,使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同时及时主动将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有关政策送达,做到宣传、讲解到位。

第十九条 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便利,提供企业证照办理便利。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展会与论坛,宣传自身品牌与产品,激励企业自主举办各类展会与论坛,充分实现多元化交流。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在堆龙德庆区进行项目研究,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等资源到堆龙德庆区实施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

第七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入驻堆龙德庆区企业应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坚定政治立场,加强民族团结,遵守维护稳定要求。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出现问题,不得出现重大失信。对违反上述要求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落实“财政扶持措施”资金。

第二十三条 “财政扶持措施”资金,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信局初审汇总并函征相关部门意见,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审核意见后,由财政局、经信局、工业园区联合复核认定,并提交堆龙德庆区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照职能要求依法对本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主体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约必守,遵守办法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执行至2027年6月2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遇上级办法调整或遇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办法不能执行时,将对本办法做出调整或终止。最终解释权属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