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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希望“两院”能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时限、加快解决民工工资拖欠严重问题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建议“两院”能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时限、加快解决民工工资拖欠严重问题

【办理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

1.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于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题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及时督促移送;对于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服,申请立案监督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全面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快捕快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司法救助。加强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对农民工请求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积极进行调查。在提起公诉后,及时协商人民法院尽快开庭审理。判决生效后加大对裁判执行的监督力度,及时协调督促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努力做到案件事了,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当事人的基本生计。

3.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协调区公安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三个部门联系配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建议人社局定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定期向人社局和人民检察院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人社局和公安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