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设兴村绿色生态果林建议
尼玛德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设兴村绿色生态果林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0891-6150888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1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