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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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设兴村绿色生态果林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关于打造设兴村绿色生态果林建议

【办理结果】

尼玛德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设兴村绿色生态果林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0891-6150888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1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