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次啦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开展食品经营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第一季度,日常监督500余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00余份。二是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药械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第一季度,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6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