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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

责任编辑:汪晓秋 来源:堆龙德庆区 发布时间:2020-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和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文件和《拉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拉委厅发〔2014〕2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三公”经费零增长。

2020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无预算安排;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预算为1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