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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责任编辑:堆龙德庆区 来源: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能转变

(一)将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县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合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卫生、工商、商务、公安、农牧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的食品药品执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执法体系。

(四)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食品流通、食品生产、药品(含中药、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实施药品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改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及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承担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协调督促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职能

下设:一、二、三、执法大队、注册大厅、综合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庹超  

办公电话:0891—6152258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德庆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