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公民身份号码:510722********4512):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兴龙诉西藏荣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及潘文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纠纷一案(拉堆劳人仲〔2025〕82号因无法送达至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追加第三人决定书、风险告知书、先行调解建议书、举证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出庭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工作日)。本委将定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10时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堆龙德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891-655347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