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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局(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17时59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职责。

(二)划入原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林业绿化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三)将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整为城市管理局挂牌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照明等的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管理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输油气地下管道等城市地下设施及井盖、架空杆线等设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暖等设施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运行监测。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城市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环境问题。

(九)负责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区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负责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协调、调度、监督和考核。承担城市管理领域重特大、疑难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承办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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