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水利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31分

堆龙德庆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堆龙德庆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堆龙德庆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堆龙德庆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堆龙德庆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堆龙德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辖区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办理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协助办理水文工作。协助办理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堆龙德庆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协助办理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组织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协助办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堆龙德庆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协助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辖区内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

2.与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组织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堆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