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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农业农村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科学技术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乡村产业发展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46分

堆龙德庆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及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审查。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林木检疫、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加强对原生植被、珍稀野生动物种群的保护。

(8)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9)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4.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5、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原属区扶贫开发办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6、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原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相关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7、与区交通局的有关职能分工。交通局负责渔船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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