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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30分

堆龙德庆区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利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二)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三)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性资产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国省干线公路除外)和乡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除外)和乡村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七)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参与开展城市综合交通和拥堵治理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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