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39分

堆龙德庆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职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全区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加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职责,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拉萨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堆龙德庆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参与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全区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区审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审计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堆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