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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27分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自治区和拉萨市制定的税收等实施细则和地方税收调整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方案,监督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预算执行,审编全区年度决算,综合平衡全区财力。

(三)负责办理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指导培训全区财会人员。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根据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

(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九)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十)严格按照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

(十一)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在区委的领导下,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自治区、拉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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