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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40分

堆龙德庆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自治区、拉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

(四)贯彻实施拉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拉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组织实施拉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

(八)组织实施拉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堆龙德庆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堆龙德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将原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农牧区医疗制度管理职责、精准扶贫救治职责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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