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35分

堆龙德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景区旅游工作。

(二)承担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全区文艺事业及文艺创作,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推动全区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督全区文化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迹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区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

(五)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动漫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产业发展。承办对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交流合作。

(六)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和娱乐场所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指导、管理文化市场、文物市场以及文化用品市场。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普查工作。承办文物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承担寺庙文物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监测、分析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担旅游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承担全区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指导监督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和旅游娱乐工作。

(十五)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指导全区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区内重大和跨区的旅游投诉案件,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七)配合拉萨市创建高原特色、民族特色国际旅游城市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朗珍曲尼 

     办公电话:0891—6285936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青藏路27号

责任编辑:堆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