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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56分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堆龙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治区、拉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 承担辖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以及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堆龙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堆龙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堆龙德庆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具体职责权限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为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堆龙德庆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堆龙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堆龙德庆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土地利用市场秩序的职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堆龙德庆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负责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堆龙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堆龙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堆龙古树名木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堆龙德庆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堆龙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堆龙德庆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堆龙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荒漠化防治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堆龙德庆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堆龙德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及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堆龙德庆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区市以及堆龙德庆区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堆龙德庆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堆龙德庆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5)区应急管理局会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2.与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2)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3)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4)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3)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4.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2)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3)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4)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

5.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要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议,需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专业意见的,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要将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统筹指导堆龙德庆区绿化建设,负责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监管等工作。(4)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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