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1时26分

堆龙德庆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实施上级政府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对全区乡镇(街道)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承担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七)负责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协调及其它保障工作。

(八)参与指导全区法治教育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堆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