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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监察委员会机关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0日 12时00分

堆龙德庆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拉萨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全区各级党组织、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级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自治区、拉萨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拉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信访、案件管理、审理及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纪委监委名义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材料及领导交办的重要材料;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密级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单位印章;负责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决定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本级有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前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本级有关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等。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堆龙德庆区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市党委及堆龙德庆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指导联系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等。

(三)纪检监察一室。负责执纪监督,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市党委和堆龙德庆区委的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提出处置意见办理等。

(四)纪检监察二室。负责执纪审查调查,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责任编辑: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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