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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妇女联合会机构职能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10时33分

一、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团结引导全区各族各界妇女始终做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 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堆龙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贡献。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四)参与拟订妇女儿童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区的有效实施。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六)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七)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协调推进群团服务站、妇女之家、网上妇联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九)负责全区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指导开展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十)指导乡(镇)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十一)积极发展同其他地方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十二)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妇联思想政治引领职责,创新组织动员妇女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团结引领广大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职责,重点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功能园区、专业市场及各种女性社会组织、联谊组织等领域延伸妇联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对妇女服务和维权职责,加大源头维权力度,创新维权服务手段,提升妇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覆盖。

二、机构职能

下设:党建办、财务室、综合办公室。

妇联主席:尼玛玉珍 

办公电话:0891—6150720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10号

责任编辑:堆龙德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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