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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责任编辑:堆龙德庆区 来源: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堆财农指字〔2022〕3号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拉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3039万元。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接此通知后,严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财政部等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要求,2022年脱贫县继续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工期,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要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在下达指标时,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资金层级、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项目进展、资金支出等要做到口径、数据统一,杜绝虚报、瞒报、乱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堆龙德庆区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