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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来源: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堆财农指字〔2023〕2号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资金3136.48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请专款专用。年终支出功能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2022年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贵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本次资金分配严格按照王君正书记在拉萨市尼木县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调研时的指示要求,调整绩效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占比,对于排名靠前的县(区)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市给予惩罚机制。

同时,请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3月1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一是 2023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资金直达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录入指标资金、直达标识并分配下达至各县(区),落实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钱等项目”、“钱等文件”“钱来了不知如何用”等情况。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附件:1.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