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目前,我区已有51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187.26万元。
根据《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对注册1年及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年内不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
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
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
9-10年给予30%补贴。
期间,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期间不予补贴。
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该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照创业相应期限计算公积金补贴标准。
关于补贴标准
创业者住房公积金单位(企业或个人)缴纳的数额,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确定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何申请补贴
根据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由住建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该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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