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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堆龙德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解读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14时58分

    一、背景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和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和重要价值,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堆龙德庆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认真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成功申报了一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型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修订《堆龙德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显得十分重要。

    二、主要内容

    《堆龙德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分章编排,共五章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管理、附则。

    1.第一章总则共两条,规定办法的编制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定义等。

    2.第二章申报推荐共四条,规定传承人申报、推荐与不得申报的标准、申报、推荐传承人的具体方式及所需材料。

    3.第三章评审认定共五条,规定传承人认定的原则、程序、具体做法及评审认定周期。

    4.第四章管理共五条,规定传承人的责任义务、年度考核制度、目标责任管理;规定为要德庆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与权力、有对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的职责与权力;规定违规违法推荐的处置。

    5.第五章附则共两条,规定解释权归属与实施日期。

责任编辑:索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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