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彰显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城市消费升级,特制订本办法,用于支持夜间经济招商运营主体开展夜间经济活动。
二、编制依据
《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堆龙德庆区夜间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分章编排,共三章7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两条。规定办法编制的依据、编制目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夜间经济发展奖励标准,共两条。规定夜间经济的定义、经营规模、运营主体及夜间经济发展奖励标准。
(三)第三章附则,共三条。规定奖励资金的认定拨付程序、责任追究及试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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