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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2年01月03日 18时08分

    (2021年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2004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索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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