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被征地范围内的村组集体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23年6月19日市长办公会要求,拟在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境内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区域
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储备用于滨河路(经开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征收面积
项目红线范围内(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按照《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堆政发〔2021〕7号)执行,有合法产权证土地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执行,其他土地权属征收按相应政策执行。
五、安置途径
实行货币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饰、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七、本公告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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