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与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的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于2021年3月23日下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堆龙德庆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通知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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