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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治区、拉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 承担辖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以及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堆龙德庆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具体职责权限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为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堆龙德庆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堆龙德庆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土地利用市场秩序的职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堆龙德庆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负责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堆龙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堆龙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堆龙古树名木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堆龙德庆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堆龙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堆龙德庆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堆龙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荒漠化防治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堆龙德庆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堆龙德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及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堆龙德庆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区市以及堆龙德庆区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主要由行政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室、规划科,林草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矿管科、财务室及执法监察大队等构成,内设结构与上年相比增加了两个科规划,林草。



                                                  第二部分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第三部分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854236.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0000000元,2022增加25411199.46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854236.51元,上年结转97559267.20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8645110.34元,比2022年减少5344889.66元,城乡社区支出118879725.27元,比2022年增加108879725.27元,农林水支出34431.59元,比2022年减少19728979.18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6854236.51元,比2022年增加39164610.23元。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入总预算数为136854236.51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能环保支出8645110.34元,占总支出6.32%

(二)城乡社区支出118879725.27元,占总支出86.87%

(三)农林水支出34431.59元,占总支出0.03%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6854236.51元,占总支出78.08%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所有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支出总预算数为136854236.5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641164.86元,占总支出4.85%

二)项目支出130213071.65元,占总支出95.15%。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854236.51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106854236.51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854236.51,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5888000.5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0%;教育支出 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854236.51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588800.54元,下降4.29%。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54236.51  元,其中:人员经费6089173.26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51991.60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00000,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000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854236.51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5411199.46元,增长18.5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37383.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637383.3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月31日,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套),单位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个,资金136854236.51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度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局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