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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发展路径 推动基层治理 构建“1+8”村(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07月21日 19时25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治理的关键点在人,村(居)干部队伍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堆龙德庆区始终将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两次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强党、固基、扶村”干部下沉村(居)工作、推行基层组织“1+3”工作模式、招聘乡村振兴专干等途径,基层工作力量不断壮大,基层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区村(居)干部队伍仍存在着队伍不稳定、选聘不规范、晋升不通畅、能力不适应、任务不明晰、保障不到位、职业荣誉感归属感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堆龙德庆区强化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组织部的有力指导下,建立了1个总方案和涵盖员额管理、准入机制、管理体系、岗位设置、待遇保障、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和退出淘汰机制8个配套制度的“1+8”村(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着眼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设计并行,打造职业化发展路径。我们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推出“1+8”政策“组合拳”,系统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努力走出一条因地制宜的职业发展新路子。突出制度设计。出台《堆龙德庆区关于试点开展村(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方案》“1+8”文件,突出在选聘退出、职业培训、管理考评、激励关爱等环节上精准用力,为村(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明确方向、规划发展。加强体系建设。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管理体系,纵向上,区一级总体规划、镇(街道)统筹管理、村(社区)具体落实,区、镇(街道)两级分别成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社会工作者相关事宜;横向上,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村(居)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解决过去村(居)力量“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实现岗责统一。建立“四岗二十级”岗位等级序列,合理设置正职、副职、委员、一般工作人员“四岗”,设置1—20级岗位等级和系数,岗位等级实行动态调整。根据不同岗位,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建立村(居)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清单,明确社会工作者8项基本工作职责,区分城市与农村社会工作者不同职责重点,城市社会工作者突出抓治理服务,农村社会工作者突出抓乡村振兴,实现定岗定责到人,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晰、职业身份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锻造专业化村(居)干部队伍。我们树牢“人是做好服务的第一要素”理念,坚持把好关、控好量、提好质,逐步实现村(居)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不断提升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提高村(居)干部开展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的专业化能力素质,让村(居)干部干事创业“有底气”。科学设置员额。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各村(居)现有“两委”班子职数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统一为全区每个村(居)增加2个职数,每个村(居)平均配备7—9名村(居)社会工作者。实行员额调配机制,对城市社区中任务重、压力大的村(居)通过总量调剂和动态调整的形式,适当增加员额,切实解决基层“人手不够”的问题,有效实现事与人的合理匹配。拓宽准入渠道。坚持从基层选拔一批、从社会招录一批,建立“转、考、招”三种聘用方式,统一实行契约化管理。转聘主要针对现任村(居)“两委”班子中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村(居)推荐、镇(街道)筛选、区委考核的方式予以确定。考聘主要针对未通过转聘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本村从事村(居)事务的其他人员,每年举行一次资格认证考试,通过者纳入后备库管理,当员额出缺时,根据情况进行补充。招聘主要面向社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聘考试,委托人社部门进行定向式订单培训,进一步扩大选才面,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强化职业训练。坚持供需培训导向,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将村(居)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打造个性化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的人员种类和需求,合理设置培训科目,形式上更加注重实操演练、内容上更加突出专业技能。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初任培训、在职培训和进修培训,实现每年对所有村(居)社会工作者轮训一遍,不断提升村(居)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实现人岗有效匹配。推行持证上岗。以打造“全职全能”社会工作者为目标,建立资格认证考试制度,所有村(居)社会工作者需在合同期内取得资格认证证书,实现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实施岗位技能考核,根据不同的准入渠道和从业能力要求,有侧重点地设计考核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考核,实现对村(居)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估。

三是坚持激励与约束齐抓,不断提升职业获得感。我们注重待遇留人、事业留人,不断激发村(居)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提高职业声望,不断提升村(居)岗位对普通党员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壮大村(居)干部队伍力量。薪酬“拉开差距”。建立基本报酬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并定期增长、动态调整的“四岗二十级”薪酬待遇体系。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村居补贴和“五险”构成。科学设置级差,适当拉开差距,同时将学历提升、绩效评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加分项,鼓励村(居)社会工作者通过提升学历、实干作为等方式,实现自我“加薪”,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创新提出村(居)补贴,拿出一定比例的村(居)集体经济收入作为社会工作者的相关补贴,有效提升村(居)社会工作者带头发展村(居)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考评“打破平均”。区层面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有为者有位”的考核激励机制,突出群众考评权重,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与岗位调整、等级调整、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相挂钩,有效解决忙闲不均、吃“大锅饭”的问题。岗位“能上能下”。推动村(居)“两委”与职业体系的双向融合,坚持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培养成为村(居)社会工作者,把村(居)社会工作者培养成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通过2年时间,实现80%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入职业体系,推动二者有机统一。探索退出机制,明确规定退出淘汰的几种具体情形,其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和不胜任现职的村(居)社会工作者予以解聘,同时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退出职业体系后可以返聘,有效促进队伍的“流动和换血”。

责任编辑:马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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