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1.强化日常监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店、商超等开展监督检查,第一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家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10家次、商超84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1份;2.加大专项检查,第一季度,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网红食品、特色食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检查学校食堂48家次、集中用餐单位7家次,涉及蜡瓶糖、边销茶相关单位16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商户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加大“回头看”检查力度。二是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春节、藏历新年”等重要活动、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对320家食品经营主体实施全程监督检查,从食材源头把控、加工过程规范到成品质量检测,层层把关,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一是专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各镇(街道)、各职能单位召开食品安全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系统维护,实现动态管理。全面梳理和维护食品安全 “两个责任”系统,第一季度,录入新增食品主体133家,并精准匹配包保干部,确保包保关系清晰、准确。目前,全区323名干部包保2098家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现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平台的动态更新和有效管理,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开展培训,增强监管能力。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会议3次,培训对象涵盖各镇(街道)包保干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等,累计培训36人次。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现场实操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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