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索曲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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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调整相应处分执行的函》(堆监函〔2024〕1号),经区政府同意,撤销《中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委员会关于格桑、索朗次仁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堆委发〔2022〕70号)中关于“索朗次仁同志任公安分局羊达派出所四级警长,免去其公安分局羊达街道派出所三级警长职级”的任免职决定,索朗次仁同志任公安分局羊达街道派出所三级警长。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