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被征地范围内的村组集体及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东嘎污水处理厂土地储备的批复》(堆政发〔2023〕23号)精神,拟在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境内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区域
乃琼街道岗德林社区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于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项目。
三、土地征收面积
约235.1078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照《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堆政发〔2021〕7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实行货币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岗德林社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