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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

责任编辑:王敏 来源: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级登记注册的存续企业截止2024年6月30日前连续三年以上未依法申报公示年报,且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启动清理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内容提示公告如下: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以及虽能取得联系但拒不改正发现问题,拒不补报年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依据法定程序进入“吊销企业黑名单”,会严重影响个人信用。

附件企业名单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amr.xizang.gov.cn),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出15日内联系我局说明情况,联系电话:6199375。

特此公告。

附件: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名单(2021-2023).xls

2024年吊销企业233户名单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