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3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家公司、西藏诚旭广告牌制作工作室等10家个人独资企业,堆龙囊堆康萨农民绿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信息年报公示的企业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33家企业)连续两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我局通过对你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电话联系核实、调取年报信息,以及采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你单位(名单见附件)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33家企业中,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家公司制企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堆龙囊堆康萨农民绿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西藏诚旭广告牌制作工作室等10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对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对堆龙囊堆康萨农民绿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西藏诚旭广告牌制作工作室等10家个人独资企业拟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0891-6199375
联系地址: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综合执法队
附件: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堆市监听告〔2024〕1号
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3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户企业、10户个人独资企业、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33家企业)连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和变更信息,我局通过对你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电话联系核实、调取年报信息,以及采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你单位(名单见附件)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33家企业中,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家公司制企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堆龙囊堆康萨农民绿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西藏诚旭广告牌制作工作室等10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西藏城柏实业有限公司等217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对堆龙囊堆康萨农民绿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西藏诚旭广告牌制作工作室等10家个人独资企业拟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梅 联系电话:0891-6199375
联系地址: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综合执法队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