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西藏瑞吉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88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西藏瑞吉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8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均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移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故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
为切实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效能,我局现发布本公告。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对于已停止经营的企业,请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2024年未报送年报企业名单(详见以下二维码)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