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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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查处辖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授权委托书

责任编辑:索朗多吉 来源: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

为依法高效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拉萨市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际,现就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辖区违法建设查处权限事宜决定如下:

一、法律与行政依据

1.‌强制执行程序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领域执法权已依法委托: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74日通过官方公示,正式委托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本次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程序合法,权责清晰。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58日发布公示,明确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委托给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在辖区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据此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已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二、委托事项

为补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流程,自本授权委托书印发之日起,委托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下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两违行为行政执法权行使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领域,负责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依法组织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下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案件办理、文书送达、催告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对、案卷归档等执法全流程工作由属地街道(热玛岗街道、柳梧街道)依法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提供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线索、协助开展现场勘查、维护执法现场秩序、通知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等履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两违行为查处工作高效推进

三、工作要求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梧新区)管委会。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定权限与自然资源执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本决定未尽事宜,遵照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