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堆龙威尔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1DFG1U),法定代表人:孙立斌(身份证号码:610523********6951):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投诉,反映堆龙威尔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15MA6T1DFG1U)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举报事项启动调查。
调查过程中,本局发现你公司在商事登记时留存的联系电话及注册地址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虽经本局工作人员尝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但未能获取与本案相关的有效信息及配合。鉴于目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立斌(身份证件号码:610523********6951)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保障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之情形。
为查明案件事实,并充分保障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立斌公告送达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现要求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立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拉娜、胡艳茹,联系电话:0891—6152259)就投诉所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孙立斌关于本次投诉事项的书面陈述与申辩意见;
二、涉及你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过程中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本案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
请你公司及孙立斌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若逾期未按本公告要求配合调查、提交材料并进行陈述申辩,本局将视为你公司及孙立斌放弃上述权利。届时,本局将根据已调查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