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DM3M8X8Y):
本委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申请人陈恩卫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43-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6349元。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