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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曾毅卓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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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2026325日受理申请人陈恩卫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纠纷一案,因采取其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43-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6349元。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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