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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曾毅卓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DM3M8X8Y

本委2026325日受理申请人钟桂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待岗工资及生活费、未休年假工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44-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被申请人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钟桂花支付20248月至20257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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