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DM3M8X8Y):
本委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申请人钟桂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待岗工资及生活费、未休年假工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44-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9月拖欠工资13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400元;
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待岗工资及生活费合计20456元;
四、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724元。
以上合计52580.0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