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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曾毅卓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DM3M8X8Y):

本委2026325日受理申请人钟桂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待岗工资及生活费、未休年假工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44-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

一、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7月、9月拖欠工资13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400元;

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1224日至2025226日、2025928日至20251226日待岗工资及生活费合计20456元;

四、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724元。

以上合计52580.0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捌拾)。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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